无锡学校大全无锡教育新闻正文

无锡市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切实保障城乡每一个孩子充分享受教育公平的权利

2016年09月27日 01:48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9月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今后五年将以“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补齐队伍短板,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农村的教师队伍,切实保障城乡每一个孩子充分享受教育公平的权利。

【注:本方案所指乡村教师,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教师。具体乡村学校名单由各市(县)、区政府研究确定。】

《方案》明确以下四项主要任务:

一是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要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二是建立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首先,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以上一年度常住人口生源为基数,根据城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县域教师编制总额。现有编制总量达不到标准总量的市(县)、区,可在县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保持总体平衡,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执行省定最高岗位结构比例。

其次,拓展渠道优先补足配齐乡村教师。要求各地新补充教师要优先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优先满足幼儿园和紧缺学科需要。每年幼儿园教师补充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教师补充总量的10%。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基础好、能力强的富余学科教师,通过跨学段交流、转岗或全科培训等途径,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对急需聘请专业兼职教师的中等职业学校,经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可按照最高不超过核定编制数的30%增加人员经费拨款。

第三,促进城区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要以“县管校聘”为制度保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对考核合格的交流教师,根据路途远近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每月发放生活和交通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县域内新任城区校长原则上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校级领导任(挂)职经历。新补充到乡村学校的教师,可先安排到优质学校锻炼1—2年,经培训后再回乡村学校上岗任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聘请城区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行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支教满1年的人员,由市(县)、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是大力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要加快建设教师发展中心,整合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等现有资源,确保到2018年所有市(县)、区均建有教师发展中心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要积极开展乡村教师培训,鼓励专任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在职进修教育专业并获得高一层次学历或学位的专任教师给予学费总额2/3的财政经费补助;要提升乡村教师培训效益,建立城乡一体化教研制度,明确各级教研人员深入乡村学校开展研训活动的要求,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师培训经费按每年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2%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是积极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一方面,职称(职务)评聘和骨干教师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取消乡村教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1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初级职称教师以及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中级职称教师,评聘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另一方面,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方案》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大乡村教师津贴的倾斜力度,适当增加乡村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等实施激励。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分类分档确定差别化补助标准,重点向地理位置偏远地区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对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缺员情况突出的公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收入应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应各项社会保险费。要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坚持保障每一位乡村教师每年体检一次。

此外,还要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坚守乡村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或坚守乡村满20年的乡村教师,在全市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模范、先进评选。

相关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相关新闻